合格投资者认定声明

私募基金投资具有一定风险,根据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在继续浏览本网站前,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“合格投资者”。

本基金仅向符合《私募办法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。

合格投资者包括“普通合格投资者”和“特殊合格投资者”。

一、“普通合格投资者”包括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
  1.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  2.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。

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

二、“特殊合格投资者”包括下列投资者:

  1. 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,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;
  2.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、私募基金;
  3.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、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;
  4.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;
  5.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
本条所称“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”,是指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,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外籍员工、退休返聘员工,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企业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,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从业人员。